1、有高度糖尿病风险的妊娠妇女:有妊娠糖尿病史、巨大儿分娩史、肥胖、PCOS、有糖尿病家族史、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者和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、胎儿畸形史及死胎史、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者等,应尽早监测血糖。
如果空腹血糖大于等于7.0mmol/L及(或)随机血糖大于等于11.1mmol/L,应在两周内重复测定。如血糖仍然如此,可诊断妊娠期间的糖尿病。
2、所有妊娠妇女应在妊娠24-28周进行75克OGTT测定血糖。
作者:桑艳梅,主任医师、副教授,北京儿童医院内分泌遗传代谢中心
来源:好大夫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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